(1)工业节能风扇系统的排风热回收,应符合以下规定:
1)风机盘管加系统,楼设计小新风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/h时,应设集中排风系统,并至少有总 量的40%设置热回收装置;
2)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/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,且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℃,应至少总风量的70%设置热回收装置;
3)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/h的空气调节系统,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℃,宜设置热回收装置;
4)宜设置跨越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风管,以便于当工业节能风扇运行,且室外气温低于室内温度时(如夏夜),换气机检测到这种情况,就会自动切换到旁通热回收设备的运行模式,吸入室外的冷空气来减少 工业节能风扇器的制冷负荷,达到大节能的目的。
(2)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排风系统,如些设置分体式或多联机,或者的工业节能风扇,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(换气机)。
(3)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,应按以下原则确定:
1)排风热回收装置(热和显热)的额定热回收率不应低于60%;
2)冬季也需要除湿的 工业节能风扇系统,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;
3)根据卫生要求排风不应直接接触的系统,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;